专项打击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
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:省政府纠风办、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文件,针对目前在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上存在的5个严重问题,决定从现在开始,开展打击此类虚假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。
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作为特殊商品,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对其广告内容的发布都有严格要求。但目前我省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存在5个严重问题:擅自篡改审
批内容;未经审批擅自发布;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;使用过期广告审批文号;伪造广告审批文号等。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过多过滥,充斥媒体,且缺乏真实性,夸大疗效,隐瞒副作用等,误导和欺骗消费者,有的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,影响极坏。为全面整治我省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,规范广告发布行为,我省发出文件,提出3点要求:
各新闻媒体要建立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,切实把好广告发布关。各新闻媒体要按照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》要求,熟悉掌握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。要认真审核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,不得发布未经审批、超出审批内容的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,更不能发布虚假广告。对发布违法广告的,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,发布广告违法率超过10%的,各级纠风办、监察部门要追究该新闻部门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。
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部门对广告内容要严格审查,切实把好广告审批关。负责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要求,严格掌握标准,认真审批,以确保药品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科学性,从源头上把好广告审批关。对通过审批的广告要及时上网向社会公布。
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,切实把好广告监督关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的监督执法部门,要建立药品、保健品、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工作制度,对主要媒体进行监控,对大量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要坚决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要暂停其广告发布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对有关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要件件查处,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举报者反馈。(燕赵晚报)